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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页下方必须悬挂备案编号并添加链接,否则后果严重

阿里云已经发布『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根据通知及相关法规要求,网站已经完成 ICP 备案的,一定要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否则就会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VEIDC测评建议各位站长及时检查自己的网站是否已经备案?备案的网站是否已经悬挂好备案号及添加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网址?如果还没有的话建议及时按要求做好,要不然后果挺严重的。

以下是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说就是 ICP 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链接跳转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还需要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

同时,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还需要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需在 30 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

网站如何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地址

ICP 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编辑网页源代码(一般直接编写主题文件 footer.php 文件,部分主题还可以直接在主题选项中添加备案号即可完成),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以下为本站效果图示:

如上图所示,本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蜀ICP备10000100号-1”,并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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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站主页下方必须悬挂备案编号并添加链接,否则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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